彭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彭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成立于2017年6月,是以各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会员主体的新型人才组织。秉持“开放、合作、创新、务实”理念,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为指导方针,以“服务人才、促进发展、激励创新、扶持创业”为宗旨,面向全球集聚人才,统筹资源扶持人才,综合协调服务人才,激发活力促进人才发展。现因工作需要,委托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主要职责
(一)岗位名称及招聘人数
人才服务专员2名(其中:A岗1名、B岗1名);
(二)任职条件
符合《彭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2024年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应在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报名,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受过刑事处罚和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执国外、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个人责任被单位解聘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彭州市人力资源产业园5楼(彭州市天府中路259号,原彭州市市场监管局)。
4.咨询电话:张老师 13402869196(028-60986866)
(二)原件校验
应聘者须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1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一张;④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学信网学历证明;⑥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⑦填写完整的彭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彭州市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直接淘汰。
4.本岗位为急需岗位,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也可直接开考。
(四)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才网(www.pzgjrcw.com)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与项目参照员工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对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情况,招聘单位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并复审报考资格条件。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提供的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四、聘用及报到
(一)凡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彭州市人才网(www.pzgjrcw.com)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向彭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反映问题,且提供相关线索,保持联络方式畅通。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无法联络举报人等,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监督电话:彭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15828006808)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彭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报到。未经彭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同意,逾期未报到者或报到时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由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派遣到彭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单位退回至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并依法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选人质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考者的面试等综合表现不优的,可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附件:1.附件12024年彭州市人才发展促进会招聘岗位表.docx
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