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彭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彭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按照相关规定招聘工作委托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41名(限男性)辅警,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表。年龄“18周岁及以上”是指2006年9月19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9日);“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9月19日以后出生(不含9月19日)。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爱岗敬业,具有吃苦精神;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9月27日17时。
3.资格审查:2024年9月19日9时—9月27日17时。
4.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报名地点: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一楼综合部(彭州市朝阳北路125号),咨询电话:028-83835666。
6.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现场须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网址:http://www.chsi.com.cn/);执国外、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1份;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5)特殊技能人员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个人简历2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以及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准予考试。如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缩减招聘名额并公告。
7.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进入招聘环节。通过资格审核的,在报名地点当场填写《彭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应聘者需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试以及面试。
(一)笔试及心理测评。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内容主要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时事政治、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知识等。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心理测评采取问卷方式,与笔试同步进行,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二)体能测试。参加笔试人员且心理测评合格者全部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附件2),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体测结果当场公布,任2项达标即可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心里测评和体能测试均合格)。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不能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四)考试时间、地点、成绩等相关考试信息将在“彭州市人才网”(www.pzgjrcw.com)考试信息一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在本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且体能达标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标准
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时间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三)复检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六、政审考察及培训
(一)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政审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
(二)岗前培训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七、公示
在“彭州市人才网”(www.pzgjrcw.com)上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
八、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彭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和商业保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拟聘用人员与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分公司派遣到彭州市公安局工作。聘用人员由彭州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统一指挥调度,遵守使用单位相关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含培训、随岗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所有通知公告信息均以“彭州市人才网”(www.pzgjrcw.com)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不主动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彭州市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递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应确保准确无误,在报名至招聘结束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本批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费用。
(四)心理测评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作弊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3871872
咨询电话:028-83835666
附件:
附件1:2024年彭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docx
彭州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