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彭州市司法局委托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市属国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薪酬标准
(一)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两年一签);
(二)试用期收入:1970元/月,试用期为两个月;
(三)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由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绩效奖励及交通、通信等工作性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细致,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精神,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9.曾因违反用人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0.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
11.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司法辅助人员及市公证处聘用人员:3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应遵守《彭州市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规定及实际岗位需求协助完成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
(三)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2004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之间;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警察学院、法律专业、退役军人优先;
5.熟悉掌握word、excel等软件运用及文字录入编辑,能熟练运用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操作技能;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具有镇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17号)
3.联系人:查先生15008446295
(二)原件校验
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应聘者须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1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两张;④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学信网学历证明;⑥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等);⑦填好的《彭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市公证处聘用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由工作人员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公招过程,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终止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考试时间、地点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此次招聘属于急需紧缺岗位,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可直接开考)。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并列,将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名单与成绩一并公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
九、政治审查
招聘方根据考试结果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后,拟录用人员由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报到
(一)应聘人员一经录用,由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至彭州市司法局。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彭州市司法局退回至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招聘相关信息无法通知。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考组织方,造成的后果,本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我单位依据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保留对招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彭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及市公证处聘用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
彭州市司法局 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