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白鹿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的公告
彭州市白鹿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招聘工作委托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3个岗位,计划招聘3名工作人员。岗位名称、岗位简介、招聘范围、招聘对象、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2400元/月。
三、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5日至2005年9月5日期间出生);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受过刑事处罚和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个人责任被单位解聘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17号)。
4.咨询电话:张女士 13402869196
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等证书,在现场报名时,须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照公告中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2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2张;④学信网学历证明;⑤填写完整的彭州市白鹿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考生需提前30分钟进场,开考后迟到30分钟后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
2.笔试地点:彭州市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黑色签字笔。
5.因本次招聘的3个岗位均属于紧缺、急需岗位,如报名人数等于招聘人数,也可直接开考。
(三)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才网(www.pzgjrcw.com)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彭州市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5.面试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当天因考生自动放弃导致的缺额,不开展递补。
(五)公布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才网(www.pzgjrcw.com)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与项目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并接受报考资格条件复审。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提供的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聘用及报到
(一)凡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彭州市人才网(www.pzgjrcw.com)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彭州市白鹿镇人民政府反映问题,且提供相关线索,保持联络方式畅通。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监督电话:彭州市白鹿镇人民政府,028-83770151)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彭州市白鹿镇人民政府报到。未经彭州市白鹿镇人民政府同意,逾期未报到者或报到时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应聘人员一经录用,由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至彭州市白鹿镇人民政府工作。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彭州市白鹿镇人民政府退回至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
附件:附件1彭州市白鹿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计划表.docx
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